一般规定
一、整体式货架结构运用于自动化半自动化、或手动的立体仓库。
二、整体式货架结构在垂直于巷道方向由若干个格构式立柱组成,边列柱一般为双肢格构柱,中列柱为三肢格构柱或两列双肢格构柱。
三、立柱顶部设有横梁和水平支撑的整体式货架结构,在垂直于巷道方向一般可根据最不利的荷载效应组合按多跨排架分析其内力;立柱顶部无横梁及水平支撑的整体式货架结构,可按下端固定、上端自由的独立柱设计。
四、计算整体式货架结构的托梁、牛腿或横梁的强度和连接时,作用荷载应取货架活荷载设计值的2倍;若横梁上搁置两个或多个货箱(或托盘)则在确定横梁上的作用荷载时,仅取其中处于最不利位置的一个货箱(或托盘)的荷载为其设计值的2倍,其余货箱(或托盘)的荷载均取作其设计值的1.33倍。
五、计算整体式货架结构的托梁、牛腿或横梁的挠度时,作用荷载应取货架活荷载标准值的1.33倍。托梁、牛腿或横梁的容许挠度应取托梁(或横梁)长度或牛腿悬挑长度的1/300,并应满足使用要求。
六、整体式货架结构顶面与屋盖结构底面间的净距不宜小于300mm。
七、整体式货架结构应根据使用要求严格控制其基础的不均匀沉降。整体式货架结构宜采用桩基或有足够刚度的整体式基础。
立柱设计
一、计算立柱沿巷道一侧分肢的强度和稳定性时,应计及单面搁置货箱(或托盘)所致荷载偏心的影响。
二、立柱分肢和腹杆的计算长度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立柱沿巷道一侧的分肢,其平面外的计算长度取相邻两个水平支撑点之间的距离;中列柱中肢及边列柱外肢,其平面外的计算长度取相邻两垂直支撑点之间的距离;
2、立柱分肢平面内的计算长度取节点之间的距离;
3、腹杆的计算长度均取节点间的距离。
三、立柱在其自身平面内的整体稳定性应按格构式压弯构件计算。
四、立柱的分肢和腹杆宜采用冷弯型钢或热轧型钢制作,腹杆与分肢宜中心交汇。
五、立柱的最大垂直偏差不得大于全高的1/1000,用于自动化立体仓库的货架立柱的最大垂直偏差的绝对值不得大于10mm。
六、用于自动化立体仓库的货架立柱在任一方向的局部偏差不得大于相邻两水平支撑间的距离的1/1000,且此偏差的绝对值不得大于2mm;立柱上托梁牛腿或横梁顶标高的相对高差,在同一货格内不得大于2mm,在巷道全长范围内不得大于4mm。
七、立柱应设置锚栓与基础锚固。锚栓应按使其产生最大拉力的货架结构最不利荷载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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